福建壶兰律师 发表于 2014-2-25 11:15:07

安置房买卖合同

本帖最后由 福建壶兰律师 于 2014-2-25 11:18 编辑

                                                                        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买受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拟向甲方购买尚在筹建的拆迁安置房一套,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为莆田市城厢区*****拆迁安置房,坐落在城厢区霞林片区霞林地块安置区内*****号,面积约*********(含公摊部分)[详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平面图]。
第二条:上述约定房屋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误差的面积按 *****元/ M2计算,多还少补。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所述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甲方并提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确认书一份。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以*******元/M2,共计人民币******元成交。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方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房款。
乙方付清款项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规定的过渡费(包括逾期交房的加倍过渡费),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接收安置房之后五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本合同所述房屋及所有与该房屋有关的钥匙、文件、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
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可以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须协助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登记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因该拆迁安置房所致的一切纠纷,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维权工作,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享有完全处分权,乙方对该房屋的处分甲方无权干涉,若乙方再次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则甲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按该房屋时价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2、因甲方原因故意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逾期30天,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按该房屋时价的两倍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方、乙方、见证人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见证人(中间人)协商解决。
2、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同意以上条款,房屋买卖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出卖人(甲方)签字:

成年家庭成员:

买受人(乙方)签字:

见证人(中间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小波 发表于 2014-2-25 11:21:40

有没有搞错,目前安置房不是还不能过户!?

和你去吹风 发表于 2014-2-25 11:40:36

安置房不是还没两证,怎么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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