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投资的 需要安装改造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及部分消火栓位置更改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甲方承包范围内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及部分消火栓更改。
二、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的条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包干价为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按预算内工程量包干)。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工程款 元整。
2、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 元整。
五、双方责任
甲方:
1、 协调施工现场,为乙方安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2、 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队伍的配合工作及施工期间所需水电问题(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
1、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应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 必须严格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条款。
3、 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 提供所有产品的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质保证书及使用维护资料。
六、维修保养
1、乙方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
2、乙方在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提供12个月的设备免费维修保养,乙方在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实行质量服务三包,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七、违约和赔偿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竣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在验收交付使用后,若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有关维修保养的条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它事项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加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文本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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