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
声明书****年**月,本人受莆田市秀屿区****(身份证号码******)委托,向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购买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每平米****元整,总价计****元,目前已付购房款*****元。当时***不在莆田,故以我的名义与甲方****订立《房屋买卖契约》,但实际购房人是***,已支付的购买款全部由***支付,本人并无实际支付分文购房款。该房屋由***装修、使用、居住,本人仅是受***委托订立《房屋买卖契约》,***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本人愿意无条件为***办理合同变更、转让或产权过户的一切手续。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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