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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壶兰律师
发表于 2014-1-7 19:09:44
郑重声明(公章丢失)
郑重声明
鉴于我公司公章及财务专用章遗失,我公司已于****年**月**日登报挂失并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我公司正式启用新刻制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我公司特郑重声明如下:我公司原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已作废,凡持该公章及财务专用章进行签约等民事行为或其他违法活动者,对我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同时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请各周知,特此声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
龙马精神
发表于 2014-1-7 20:24:57
楼主又来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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