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仅供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 年月日在福建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事宜
因甲方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企业”已无法偿还对乙方的债务。为盘活企业,甲方自愿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折抵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企业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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