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壶兰律师 发表于 2014-1-2 18:42:17

关于法院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反映

                                              关于法院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反映
反映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住************,联系电话:******。
反映事项
***法院(****)*民初字第****号案件久拖不决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等21人以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将我二人告上***人民法院。2013年6月4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案件至今未予以宣判。
    我们知道,公民通过法律这种救济手段无非是寻求公正和正义的保护,期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能够止纷定争,明辨是非,停止伤害。但在本案中,由于***法院对案件久拖不判,不仅没有使原被告因诉讼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使各相关方的损失一步步的扩大。
    自2013年***建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建停字[****]第005号以来,反映人即刻停止相关作业、以莫大的诚意期待相关单位的调解。2013年**月**日,反映人向***建设局提供了一份自书的《报告》,《报告》中反映人以达到化解矛盾、和谐共赢的目的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相关单位的介入能够让与***、***等21人的纠纷得到妥善、有效的解决。可事情发展至今,越发偏离反映人预期的轨道。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没有民事案件审理超期异议制度的规定,以至于诉讼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的超期审理均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地接受。反映人多次催问主审法官,得到的答复均为“合议庭”正在合议。但案件的久拖不决,是谓让反映人损失惨重,具体有房屋租金、员工工资、正常营业收益等。更甚者,原九坎店面承租者***于2013年**月**日单方发来《解除店面租赁通知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反映人于2005年**月**日通过公开拍卖从***财政局获得此九坎店面的产权,就是希望借此获得相关的投资收益。如今不仅未实现当初的愿景,更是深陷此纠纷泥潭,让反映人实在是无力承受。民事案件的超期审理,既浪费有限的诉讼资源,也影响诉讼效率,增加诉累,更助长了部分审判人员的司法专横和随意,导致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和失去制衡,为“暗箱操作”和司法不公提供了温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恳请***法院能够依法予以判决,这不仅能够让当事人止纷定争,回归正常生活,也是有助于法律威严和执法机关诚信的建立,有助于社会公众对正义和法律的信任。

此致
                     


                                                                反映人:

                                                                     年月日

香舞雅婷 发表于 2014-1-2 19:22:31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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