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壶兰律师 发表于 2013-12-5 19:06:45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帖最后由 福建壶兰律师 于 2013-12-6 18:56 编辑

甲方:_____                                 _
乙方:________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合同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1.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①.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②.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③.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④.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⑤.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⑥.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⑦.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⑧.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服务。
  2.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9.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等。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作出决定。
 四、律师费
  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2. 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福建司法厅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收费用)。
  五、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①.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②.莆田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③.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六、变更及终止
 1.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②.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③.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七、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九、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    _月_    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          月       日

红团 发表于 2013-12-5 2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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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 发表于 2013-12-5 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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