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壶兰律师 发表于 2013-12-3 19:08:33

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买受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拟向甲方购买尚在筹建的拆迁安置房一套,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让的房屋为莆田市城厢区**************,建筑面积约******M2(含公摊部分)[详见甲方与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平面图]。
第二条:甲方保证本合同中所述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甲方并提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确认书一份。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以****元/ M2成交,共计人民币******元(**** M2×******元/ M2)。该房屋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交易总价格不受误差面积的影响,双方约定以上述总价格为交易价格。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购房            元(大写:                  ),剩余款项乙方每年支付          元(大写:                  ),直至付清。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接收安置房之后五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将本合同所述房屋及所有与该房屋有关的钥匙、文件、票据原件交付给乙方。
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可以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须协助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登记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因该拆迁安置房所致的一切纠纷,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维权工作,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享有完全处分权,乙方对该房屋的处分甲方无权干涉,若乙方再次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则甲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
第八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该安置房屋所享有的财产权益及应承担的财产性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及承担。据此,该安置房屋尚未交纳的层次差费用、水电费、管道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按该房屋时价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2、因甲方原因故意拖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逾期30天,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按该房屋时价的两倍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三页。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同意以上条款,房屋买卖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是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出卖人(甲方)签字:

成年家庭成员:

买受人(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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