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公民身份证号码:***************乙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公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莆田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乙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j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及该款自****年*月*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十五计算利息。现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就该债务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共计陆万元。
二、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自愿放弃(****)*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其它实体权利。
三、若乙方未按时足额付款,则甲方有权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因该借款纠纷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双方未尽之事宜应充分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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