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r 发表于 2010-8-28 21:01:08

物业本来就是开发商请来养的,
现在就听开发商的话。开发商想卖天价车库了,就准备收天价停车费了。

按照道理一期交房已经两年了,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
却迟迟不见成立了。

可笑的是居然成立了党支部作为新闻在到处播报。

homer 发表于 2010-8-28 21:02:48

临时天价停车费也是荒唐,业主以后怎么请客人来呢。

物价局就没有标准了吗? 完全可以投诉到物价局去的。

homer 发表于 2010-8-28 21:06:59

住宅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1. 草拟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
呈:(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
2. 草拟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的大会的公开信
3. 拟出业主代表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
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
1. 草拟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文件
呈:(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
2. 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
3. 拟出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
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

三、 其他
结果筹备组实体操作中,草拟现时不可预见问题的文件。

注:
以上工作只包括业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文件草拟以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不参与小区实操性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提出申请
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街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
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6、一个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及产权证明。可以要求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国土局提交一份业主名单资料。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则可以直接通过国土局,向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
7、开发商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商铺一个代表。商铺可以当业主代表,只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选。即使他入选了业主委员,也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他的意见不能实现。由住宅业主代表负责收选票事宜。住户面积大于商铺面积,就没问题。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代表,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9、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只代表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事,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由业主大会即业主代表表决确认,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表决以面积计算选票权,每个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额不变。
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单位办公楼在小区内,使用小区的公用设施。如果票权数不够,则要把单位办公楼拉进来,说服的理由:大家都在同一个小区内,要把整个小区的安全、稳定、美好,要把小区统一管理,才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
11、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①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②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14、开发商也应该会同意公约和议事规则(这是房管局制定的,是公平的),因为他也想争取到物业管理权。
15、一般来说,应该有维修基金,如果没有,则要在以后集资。


四、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五、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四)业主公约。(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 核准批复
收到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

wzr7832210 发表于 2010-8-28 21:14:03

三期游泳池那边还是很漂亮的,下个月省运费前还有什么向前冲的水上大型活动这个不错,这个要支持一下!

mingyan2003 发表于 2010-8-28 21:22:57

原帖由 wzr7832210 于 2010-8-28 20:48 发表 http://bbs.ptfdc.com/images/common/back.gif
开发商是担心租得太便宜了怕卖不出去,其实想错了,不想买的再有钱也不会去买,想买的也不是怕没车位租,有自已的车位方便,就像买房一样,为什么大家要买在万辉而不租在万辉,车位我觉得120-150就差不多了,临时的1 ...


说的不错,我就是不买车位。。车有的停就可以了,我买来做什么?
开发商认识到这一点,就想办法来整你,于是就来了这出天价车位租金和停车费的好戏。
戏还没演完。。大家走着瞧:@

ligood 发表于 2010-8-28 21:27:29

莆田看来没有什么地方好的,只有一个比一个更有特色的差

tuguan 发表于 2010-8-28 23:11:02

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

tuguan 发表于 2010-8-28 23:13:59

有这样的物业,业主看来以后要跟亲戚朋友断绝关系了。

领到 发表于 2010-8-28 23:59:34

{23-87} {23-87} {23-87}

wjq321 发表于 2010-8-29 08:56:03

莆田这个小地方,就这样,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每一个楼盘一交房就是怨声载道的,得者高姿态,劣者无脸面,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是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见多了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查看完整版本: 开始破灭的万辉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