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顶枫丹居然多收取了1%的公共维修金!还不给开发票
莆田市荔城区高佳房地产公司于2010年3月份收取荔城区云顶枫丹的业主2%的公共维修金,但未给开具发票,并且只将1%的公共维修金上交房管局,按规定该开发商只能收1%的公共维修金,现要求该开发商返还1%的维修基金,且其下属兴邦物业还擅自占用小区公共活动区域改为物业用房,及厨房,食堂宿舍等严重影响楼上的业主正常生活别进入私人腰包就好 {:pfw11:} 我们这好像是按一平方多少收的... 早有人反映过 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先河,开始为非强制性缴纳,后来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多层楼房、别墅一般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层楼房及多层带电梯楼房一般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本帖最后由 yucaixx 于 2013-9-15 11:42 编辑
涵江是按每平米收的!一平75元!也是没正式发票的呀,只有一张收据! 发票是必须有的,垃圾开发商! 最近云顶问题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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