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拆迁户的大力支持下,护城河四期改造项目安置房全部实现提前回迁,根据房屋产权办证的有关规定,安置房现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现拟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到各拆迁户的名下。为此,现通知各拆迁户务必在2009年10月31日前携带户主身份证(原件及肆份复印件,A4规格)、《拆迁协议书》原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旧房《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至我公司(地址:丰美健城小区4#楼101室,联系电话:2769538)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签署房屋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安置房尾款、水电立户费及办证契税等费用未结清的拆迁户,应一并付清款项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对没有按时付清安置房尾款、水电立户费及办证契税等费用的拆迁户,或者未按时到我公司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我司将不再予以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造成安置房无法办证的后果,概由拆迁户自 回复 10# 康雍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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