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停车位是否要出售?
据售楼小姐介绍,靠山地面将规划地面停车位,并将于年底进行出售。是否有这种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开发商无权出售本属于我们的车位,车位只能由物业进行出租,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强烈建议业主委员会进行政策咨询,维护合法权益。
请万辉地产就是否进行车位出售予以答复,并是否能出售予以答复。 :@ ding...顶 万辉地产为什么没有回答啊。
帖子已经发了将近10天,为什么没有答复啊,我只是想知道你们是怎么维护业主的权益。 自己顶。 请相关人员吱一声啊。 我们的山边车位并未占用小区的共用道路及场地,具体销售方案等车位建好后才能确定。
回复 7# 万辉地产 的帖子
山边车位有没有产权证了?又是没有产权证吧?[ 本帖最后由 品茶人 于 2010-5-3 18:25 编辑 ] 原帖由 万辉地产 于 2010-4-30 10:58 发表 http://bbs.ptfdc.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的山边车位并未占用小区的共用道路及场地,具体销售方案等车位建好后才能确定。
你们是否将车位规划在小区之外?占用的场地不属于小区所有?
那是否在车位与小区之间建一道围墙?
建议:
1.如果要建车位,那就将出租或出售收益归业主所有;
2.如果建车位不合法、不合理,收益归业主心理又不平衡,那就建点别的吧;
3.万辉为业主做得已经够多了,小区建设明显比莆田其他的开发商好,不差那一点点,建个游乐场就当给小区做广告吧。
[ 本帖最后由 阿彪 于 2010-5-5 16: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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