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彪 发表于 2010-4-14 10:56:40

地面停车位是否要出售?

据售楼小姐介绍,靠山地面将规划地面停车位,并将于年底进行出售。

是否有这种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开发商无权出售本属于我们的车位,车位只能由物业进行出租,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强烈建议业主委员会进行政策咨询,维护合法权益。

请万辉地产就是否进行车位出售予以答复,并是否能出售予以答复。

阿彪 发表于 2010-4-14 10:57:09

:@

渔樵耕读 发表于 2010-4-21 23:14:33

ding...顶

阿彪 发表于 2010-4-22 15:17:59

万辉地产为什么没有回答啊。
帖子已经发了将近10天,为什么没有答复啊,我只是想知道你们是怎么维护业主的权益。

阿彪 发表于 2010-4-25 20:39:01

自己顶。

阿彪 发表于 2010-4-29 10:43:54

请相关人员吱一声啊。

万辉地产 发表于 2010-4-30 10:58:47

我们的山边车位并未占用小区的共用道路及场地,具体销售方案等车位建好后才能确定。

CZX1977 发表于 2010-4-30 11:34:36

品茶人 发表于 2010-5-3 18:24:55

回复 7# 万辉地产 的帖子

山边车位有没有产权证了?又是没有产权证吧?

[ 本帖最后由 品茶人 于 2010-5-3 18:25 编辑 ]

阿彪 发表于 2010-5-5 16:45:44

原帖由 万辉地产 于 2010-4-30 10:58 发表 http://bbs.ptfdc.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们的山边车位并未占用小区的共用道路及场地,具体销售方案等车位建好后才能确定。

你们是否将车位规划在小区之外?占用的场地不属于小区所有?
那是否在车位与小区之间建一道围墙?
建议:
1.如果要建车位,那就将出租或出售收益归业主所有;
2.如果建车位不合法、不合理,收益归业主心理又不平衡,那就建点别的吧;
3.万辉为业主做得已经够多了,小区建设明显比莆田其他的开发商好,不差那一点点,建个游乐场就当给小区做广告吧。

[ 本帖最后由 阿彪 于 2010-5-5 16: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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