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私自卖房 让父母无家可贵
信阳房产网讯 原告王某诉称,1999年房屋拆迁,他和妻子、大儿子儿媳及小孙女等5人获得拆迁补偿款363055元。2000年,王某用32万在昌平购得一处住房,该住房产权登记在了小儿子名下。2008年,小儿子结婚,父母便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
王某称,后来,小儿子将房子产权过户到儿媳名下。2012年,又转卖他人。“这套房是我们老两口养老用的,没想到让他们给卖了。”王某称,他和老伴现租住在10平米的小房子里,因看病吃药不但把积蓄花光了,还欠了周围亲戚很多钱。
庭上,王某与老伴哭诉,要儿子拿出当时买房款及增值部分的60万元,供他们生活。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现场一家人庭上对质难调解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一一出示证据,证明拆迁款补给的是原告夫妻及大儿子儿媳及其孙女共5人,两位老人在该处住房内居住了12年,以及原告小儿子亲笔写的该房由家里拆迁款所买的字条。
被告的小儿子儿媳却不认同父母的说法。他们一一质证称,当时父母出资是赠与自己买房,所买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都是自己名字,法院应该驳回老人的起诉。
父亲听了儿子媳妇的说辞,忍不住站起来,“胡说,那钱不是赠与,那是我们买的养老房。你也有儿女,你们太不讲理了。”
庭审中,母亲边哭边说,“我们一直想回去住,可儿子把门锁给换了,他们不让住,我们只好等他们同意了才能回去住。”去年4月1日,老两口回家,一进小区门,便看到一辆搬家的车,“车上拉的是我的床,我的大衣柜,我的洗衣机啊”。母亲说,当时自己拦着车不让走,还报了警,无奈房子还是被儿子儿媳给卖掉了。
庭审一直持续了近3小时,父母与儿子儿媳多次互相指责。法官希望为双方调解,最终因儿子儿媳一方不同意调解作罢。 {1-99} {1-2}{1-2} {1-52} {1-83}{1-83} 庭审一直持续了近3小时,父母与儿子儿媳多次互相指责。法官希望为双方调解,最终因儿子儿媳一方不同意调解作罢。 {1-83} 他们一一质证称,当时父母出资是赠与自己买房,所买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都是自己名字,法院应该驳回老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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