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 发表于 2012-10-31 09:08:52

透支11万还44万:何时终结“霸王条款”?

      2006年、2007年,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分别在民生、工商、交通、招商、中信银行办理了5张信用卡。通过5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截至2012年8月,王某拖欠共计44万余元。然而其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部分只有11万5千元,其余30余万元都是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0余万元,被警方刑拘。(2012年10月29日《北京晨报》)

    表面上看,民生等5家银行对王某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欠款课以重罚,遵循的是“周瑜打黄盖”的游戏法则,因为你在消费信用卡之前,信用卡已经明确告诉你:你可以借银行多少钱、需要什么时候还,一旦错过还款时间,你必须承担按天计算的利滚利高额罚息。这就是如今银行,包括社会对消费者的“信用”要求和对“失信”者的惩罚。所以你既然办了“信用卡”,就要遵循“信用”规则。

    然而透过王某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而被警方刑拘一案,人们不难从另一个角度看出,其实银行设置的,首先是一个个坑你没商量的陷阱,要求用户“信用”的银行,其实自己最不讲信用。

    让我们先看看银行设置的到底是什么陷阱。按照信用卡使用规定,如果你在最后还款期没有全额还款,哪怕你只差一分钱,银行也要追偿所有“免息期”的利息。例如,每月5号是最后还款日,你在上个月6号借了10,000元,最后还款日你只还了9,990元,那么,下个最后还款日,你还要支付10,000元的一个月的利息,还有欠的10元和一个月的后续利息。这就是银行罚息的秘密之一。由于计息方式不同,结果竟相差6800倍!

    银行罚息的另一个秘密,就是各家银行都为信用卡消费设定的“滞纳金”。按照银行规定,到期还款日截止,持卡人没还够最低还款额时,银行除按照规定计收利息外,还要对最低还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费用。通常,不同银行对于最低还款额的计算方法各不相同,但大同小异。据记者调查发现,银行滞纳金的收费标准,只规定了最低限而不设最高限的做法,很多消费者都表示无法接受。

    对此,法律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银行全额计息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信用卡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比全额计息更为合理。不可否认,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是由银行单方起草,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故而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王某透支11万而5年后需要还44万的案例再次告诉人们:首先,在一个普遍缺失诚信所以又呼唤诚信的当今社会,每一位公民首先应当遵纪守法,诚信为本,不要重现本案王某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违法”行为;其次,作为包括对银行等垄断行业实施监管的部门,决不能任由其打着“信用”的幌子去非法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尽快废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霸王条款”。而从曾被寄予厚望的《工资条例》因受到垄断行业反对而“夭折”的严酷现实看,短期内终结中国特色的“霸王条款”,恐怕还是天方夜谭,不能不令人叹息此乃“中国式悲哀”。

竹林 发表于 2012-10-31 14:30:06

不能去欠银行的钱

竹林 发表于 2012-10-31 14:30:12

要不利息太可怕了

手心手背 发表于 2012-10-31 15:46:49

不能欠银行的钱

手心手背 发表于 2012-10-31 15:46:55

{1-21}

雨晴 发表于 2012-10-31 16:43:55

利息这么高

雨晴 发表于 2012-10-31 16:44:02

吓人呀

咖啡奶茶 发表于 2012-11-1 11:16:22

霸王条款

咖啡奶茶 发表于 2012-11-1 11:16:36

还是不要去贪银行的便宜

咖啡奶茶 发表于 2012-11-1 11:16:43

{1-189}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透支11万还44万:何时终结“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