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夜总会值班偷4400元硬币
作为夜总会的保安人员,原本职责是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可是一保安郭某峰却见财起意,监守自盗,利用自己在夜总会值夜班的时机实施盗窃。近日,荔城法院以郭某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1年2月8日凌晨3时许,郭某峰利用自己一个人在音乐会所值夜班期间,关掉该会所监控主机,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作撬开夜总会一楼大厅总台前装有硬币的玻璃盒,把玻璃盒内合计4400元的硬币盗走并逃离会所。
既然决定要偷,就偷多点嘛,这么点钱多不值得啊 {23-6}硬币,夜总会搞那么硬币干吗? 不值啊,保安还干这事 小壳 发表于 2012-9-6 10: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决定要偷,就偷多点嘛,这么点钱多不值得啊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既然出手了,就搞大点
星空xingkong 发表于 2012-9-6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既然出手了,就搞大点
下回一起搞个大的{1-5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