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二奶”买房如何追回财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当属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益,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共同财产之列。律师李进认为,李某出资为其情人购买一套商品房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赠予行为。也就是说,李某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予自己的情人,而张女士作为房产的另一权属人完全不知情。这套房子的赠予需要得到张女士的许可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张女士可以要求李某的赠予无效,要求小王返还那套商品房。
但事实上,张女士要追回这套商品房,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律师李进认为原因主要如下:
房产证有公示效力。这套商品房房产证上署的是小王的名字,而房产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的,有很大的公示效力。如果张某提起诉讼,除非有法院认可的相反证据证明该套商品房不是小王的,才有机会追回该套商品房。
必须出具出资证据。虽然张女士认为“买房用的钱确实是家里的钱”,但必须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套商品房是李某出资的,否则法院就不会支持张某的主张。
针对此,律师建议张女士可以同李某、小王协商,如果承认“李某出资为小王购买一套商品房”,张某可以要求小王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产或协商进行相应对价补偿;如果对方不承认,可以向法院提起李某赠予行为无效的诉讼,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是李某出资的,就可以追回该套房产。
{1-5} 真是麻烦啊 {1-5}{1-5} {1-26} 讲求法律的时代!!! 也是一个需要洁身自爱的时代!!! 也是一个需要洁身自爱的时代!!! 可悲啊 {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