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书苑的业主注意:谨防开发商乱收契税!!!
本帖最后由 CCT〈 于 2012-3-5 12:08 编辑1、2008年11月1日起(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暂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宅的,暂按0.5%征收契税。
2、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在6000元/平方米以下(含6000元)按百分之一收取;90-144平方米成交价在6000以下(含6000元)按百分一点五收取;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及其他按百分之三收取。财税137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解释:购房合同签署日期在以上时间段,购买90-144平方米的业主,多套住房与唯一住房都按百分之1.5收取
3、2010年10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在6000元/平方米以下(含6000元)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百分之一收取;90-144平方米成交价在6000以下(含6000元)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百分一点五收取;144平方米以上(以下)非家庭唯一住房及其他按百分之三收取。财税94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莆市财农税15号文件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建设局 关于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及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PT00112-0200-2008-00137
生成日期:2008-12-16 主办单位:莆田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商品住房、契税优惠 备注/文号:莆市财农税15号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建设局 关于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及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莆政综〔2008〕1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及契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1、普通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标准为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每平方米在5000元以下。2、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购买合同后1年内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销售金额作为缴纳契税依据。3、从2008年11月1日(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对个人购买户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不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暂按0.5%税率征收契税。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建设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市府办、市地税局
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6日印发
本帖最后由 CCT〈 于 2012-3-10 08:16 编辑
有的开发商以“先缴后退”的名堂忽悠业主!!! 本帖最后由 七步蛇 于 2012-3-14 17:54 编辑
CCT〈 发表于 2012-3-10 08:16 http://bbs.ptfdc.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的开发商以“先缴后退”的名堂忽悠业主!!!
先缴后退,什么逻辑,开发商真可恶!!! 什么意思?没弄明白,什么叫先缴后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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