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垃圾闯大祸!仙游一男子被判刑
6月2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仙游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森林失火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27日13时左右,被告人郑某某与他人相约到仙游县鲤南镇东山村古洋水库附近的小池塘洗澡。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将小池塘边的垃圾杂物堆积后用打火机点燃。因刮起大风,垃圾堆中的火苗引燃了周围的杂草,随后火势迅速蔓延到周边的林木,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烧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经鉴定,该案过火有林地面积821亩,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4万余元,被烧毁山场的生态修复费用需达111万余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达65万余元。
裁判结果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野外焚烧垃圾杂草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郑某某的失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还应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郑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来源:仙游法院
还去水库旁边游泳 过火有林地面积821亩,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4万余元,被烧毁山场的生态修复费用需达111万余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达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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