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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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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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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08: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今后,我省将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严禁擅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租房。企业不得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房,距离城区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独立工矿企业,为解决员工住房困难,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的,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经城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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