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某峰与被执行人郑玉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经申请执行人郭某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实施意见》的规定,决定发布悬赏公告,现公告如下:
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郑玉林,男,197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三江街后度巷15号801室公民身份证号:350303197407200379执行案号:(2019)闽03执253号 执行标的:28461600元 及相应利息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悬赏条件:凡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郑玉林具体下落并实际拘留到位的,奖赏举报人人民币20000元。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郑玉林其他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的5%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举报电话:0594-2726082 19959590618 联 系 人:陈法官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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