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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学费年年涨!关于调整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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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09: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截图_20190817092044.png

莆田市私立实验中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及《莆田市物价局关于下放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定价事权的通知》(莆市价[2017]6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经价格成本监审和听取社会意见,综合考虑你校的生均教育办学成本、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教学质量、校际比较关系、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初、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1、初中最高学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生·学年,

调整为7500元/生·学年,下浮不限。

2、高中最高学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生·学年,

调整为12000元/生·学年,下浮不限。

3、本学费收费标准从2019年秋季起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二、代办费

你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费项目必须单独立账,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并予以结清。高中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可参照城市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三、有关事项

1、你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代办

费只能按学期收取,不得提前预收。

2、你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必须在收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收费执行情况。

3、你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政府纠风办、福建省企业减负办、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关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13]302号)及时做好收费情况公示工作,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自觉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4、你校应当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自觉接受发改、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有关收费政策。

5、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6、按照莆市价[2017]64号文件精神,本文件出台后,原市级批准收费文件中所涉及的收费标准不再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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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11:09:39 来自手机
义务教育就是个笑话 不  就是个骗局
动不动一两万的学费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当年知名的公立初中 现在都变成民办了  好的教育资源都给这些民办的  它是怎么变成民办的  应该好好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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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09:5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读大学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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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7 16:1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莆田教育在福建排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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