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一女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在没有准确诊断病情情况下,给患者注射氨茶碱加氯化钠注射液,加重患者病情,最终导致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该女子林某某因非法行医罪由秀屿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并被秀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林某某是莆田秀屿平海人。自1999年开始,林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断断续续的在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赤坡村私自开办诊所非法行医。
2017年12月6日,患者陈某因自以为患了感冒而到被告人林某某的诊所就医,被告人林某某在没有准确诊断病情情况下,给陈某注射氨茶碱加氯化钠注射液,注射过程中,陈某出现身体不适,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经法医鉴定,原来是林某某对陈某的心血管疾病诊断不全面而盲目输液治疗,加重心脏负荷及所用药物“氨茶碱”对心血管系统产生影响,对患者陈某死亡有促进作用。
同月11日,被告人林某某家属与患者陈某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患者陈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经办检察官介绍,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如果行为人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等后果,就涉嫌非法行医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患者,看病要到正规的诊所及医院去诊疗,否则,小则耽误自身病情,大则危及生命安全。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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