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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请求仙游县公安局及时依法据对倒卖耕地获取暴利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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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15: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求仙游县公安局及时依法据对倒卖耕地获取暴利立案侦查正义无悔2天前我要分享

请求仙游县公安局及时依法据对倒卖耕地获取暴利立案侦查


楼主:扫黑的正义2Lv 3 时间:2019-07-22 18:49:29 点击:166 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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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刘祖双,男,汉族,1971年7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32219710706153X,电话:15080197387。

申请人;刘元仙,男,汉族,1978年9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32219780926151X,电话:13860940077。

复议请求:

1、要求对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作出的仙安(经侦)不立字(2019)00018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撒销。

2、请求仙游县公安局及时依法据对倒卖耕地获取暴利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2012年已经提供证据,向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并受理,后因林智勇渎职失职行为,不予立案,经我们多次强烈要求申查立案,于2019年5月20日再次立案受理,令我们感到失望的是2019年7月19日下午我们在仙游土赛路上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简直无法相信。这是事实,申请人道先报案证据充足。涉案金额较大,应给予立案侦查,还申请人及法律公正。

一、两次不予立案,以八十六条及一百一十二条中国刑法诉讼法,显然是避重就轻的保护,第八十六条司法解释为应该由公安局移交法院,检察院申查,第一百十二条,出同样提出违法依据,事实证据,仙游县公安局经侦为何不予立案?

显然是违背申请人报案控告的真实。

为论证该案属于该局立案事件,申请人在此事实详细说明,

1、2010年刘祯祥小组组长在社员会议争议下,伙同刘国森等人利用土地买卖从中获取暴利,以林伟山以140万(壹佰肆拾万人民币)委托我小组刘国森,以种种势力以70万(柒拾万人民币)购买下坝仔(简称)现在榜头镇洋尾公交站的福森大厦地块,从中获取暴利,经林伟山转卖给王福森,事实证据充足,且我们村民自愿签字盖指印为讨回公道,且法律不充许以倒卖耕地获取暴利,王福森是从第三方林伟山手中购买,已构成立案标准。

2、我们村民有60户自愿签字,这是最大的证据事实,且数额巨大达到立案标准,而且申请人可以继续追加证据,申请人没有夸大,乃是事实依据。申请人在仙游县公安局也作出承诺与证据提交。

3、刘祯祥等人伙同串供,提供造假合同,作伪证,应追究其伪证法律责任,提供串供,对付经侦与经办人失职不办等违法行为。

4、刘祖标在2012年林智勇案自己交待按受对方3000人民币,这是事实,也是众多村签字盖指印村名所怒而不敢言的。

5、刘祯祥在卖完下坝仔当晚会议结束后,很多人接受不等的人民币,事后在甘树杰饭店炒菜喝酒庆祝,其事实严重必须依法追究其违法与变卖耕地立案依据。

6、我们要求经侦立案查究,不要避重就轻,串供造假,等其它恶劣手段,对抗申查,也将继续提供证据事实。另外王福森从来没有与我们小组签订田地租赁合同。

如有诬告,我们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望贵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民生依法依据给予以立案

此致

仙游县公安局

申请人 刘祖双 刘元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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