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不找零,主动付钱是规定,明码标价可查询,讨价还价可不行。
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乘客殴打司机的案件,只因司机提醒少投了一块钱,乘客便与司机产生口角,甚至情绪冲动殴打司机……
1块钱车费引起的争执 今年4月3日下午18时许,正值下班晚高峰,柯某搭乘公交准备去往华林,上车时投了3块钱,这时司机林某提醒车费是4块钱,不补钱的话就坐不了。
“我平时坐都是三块,没到站你别想让我下车!”
柯某狠狠地咒骂起来,她见司机林某正嘟囔着说些什么,认定是在针对自己,便疯了一般上前对林某拳打脚踢,此时公交车上还有14名乘客,其中2名乘客拉住柯某试图劝阻,然而柯某越发撒泼起来,为确保安全,林某将车停靠在路边。拉扯了十多分钟后,柯某突然停下开始哭闹,林某趁机报了警,将车开到派出所并锁住车门,柯某被民警当场抓获。
何为“危险方式危害公共罪”
据介绍,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悉,该案为莆田市城厢区首例起诉的乘客殴打司机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柯某在下班高峰时段,罔顾车上其余十四名乘客的生命安全,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车司机,经多名乘客多次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且该公交车行驶路线为人员、车辆密集路段,交通肇事发生概率极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告人柯某提起公诉。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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