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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作为莆田市公安局梧塘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作为莆田市公安局梧塘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涵自然资文〔2019〕3 号)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548.97平方米给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作为莆田市公安局梧塘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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