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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逸夫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现场审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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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08: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据莆城招委【2019】1号《莆田市城厢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厢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现场审核方案: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以下简称“电脑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以下简称“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户籍在本区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2年9月1日(含)后至201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超龄的须提供缓学证明。
  
  三、招生类型
  
  (一)划片区招生
  
  1、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须同一地址,下同)均在龙桥街道北磨、下磨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及户籍在北磨、下磨社区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适龄子女。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下同),即招生对象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房产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招生对象及其家长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含“独立本”)。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本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
  
  报名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第二页(户主)、适龄儿童页及父母所在页都要复印),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2)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符合条件的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
  
  ①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并且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在本片区内的,按就近划片入学。
  
  ②父母为港、奥、外籍、华侨户籍的,但在本片区有房产证明的,按本片区适龄儿童同等政策划片入学。
  
  报名材料:a、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或监护人与公安部门签发《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b、如父母户口在片区内的需提供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户籍是港、奥、外籍、华侨的,在片区内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交款全额**和门牌证,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和同一地址的水电**(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
  
  (二)电脑派位对象报名及条件要求
  
  1.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
  
  户籍在2019年1月1日(含)后至2019年6月30日(含)前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所在地的,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并实际居住的。
  
  报名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第二页(户主)、适龄儿童页及父母所在页都要复印),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2)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
  
  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不符合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1)户籍随祖辈的。户籍随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但与父亲(母亲)户籍不一致的。
  
  报名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第二页(户主)、适龄儿童页都要复印);(2)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户籍随直系亲属的。户籍随户主直系亲属(指父辈或祖父辈,下同)在公办学校片区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自建房、人才公寓、小产权房或租房等,无法提供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
  
  报名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第二页(户主)、适龄儿童页及父母所在页都要复印),如户口簿中几代同本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出生证;(2)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
  
  (3)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户籍随户主非直系亲属(指父辈或祖辈外的其他监护人,下同)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户主非直系亲属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的。
  
  报名材料:(1)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户口簿首页、第二页(户主)、适龄儿童页都要复印);(2)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3)适龄儿童出生证。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本片区暂住,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本片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下同)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本片区企业务工,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在本片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本片区实际经商,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本片区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交纳的社保满一年,下同)。
  
  备注:暂住地与务工地或经商地不在同一个公办学校划片范围内的,其随迁子女按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原籍户口簿(就学对象户籍应在其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一方的户口本上)、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工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注:①实体店铺需提供室外远景与室内近景照片各一张;②提供社保证明的还要提供对应务工单位在职就业证明;③事先扫码暂住地址、店铺地址或就业单位地址上的门牌二维码并保存识别图片或社区地址确认证明。)
  
  4、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及子女
  
  父母户籍是港、澳、外籍、华侨的,在本学校片区内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适龄少年儿童及其父母一方的公安部门签发《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工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①实体店铺需提供室外远景与室内近景照片各一张;②提供社保证明的还要提供对应务工单位在职就业证明;③事先扫码暂住地址、店铺地址或就业单位地址上的门牌二维码并保存识别图片或社区地址确认证明。)
  
  (三)参加统筹安排对象及报名材料要求
  
  1.有房产无户籍的。户籍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但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办学校片区内房产的,该房产(自建房、人才公寓、小产权房等)为其唯一居住地,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且在片区外(中心城区)没有其他房产的。
  
  报名材料:1.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社区证明、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出具的水电**)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2.国土房产部门出具的无片区外房产证明。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
  
  (1)父母一方在本片区务工暂住,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本片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满一年。
  
  报名材料: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事先扫码暂住地址上的门牌二维码并保存识别图片或社区地址确认证明。)
  
  (2)父母一方在本片区务工或经商暂住,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本片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未满一年,但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在本片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本片区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
  
  报名材料:原籍户口簿(就学对象户籍应在其进城务工或经商的父母一方的户口本上)、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工商部门制发的营业执照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注:①实体店铺需提供室外远景与室内近景照片各一张;②提供社保证明的还要提供对应务工单位在职就业证明;③事先扫码暂住地址、店铺地址或就业单位地址上的门牌二维码并保存识别图片或社区地址确认证明。)
  
  (四)照顾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照顾招生对象(第1至第6照顾招生对象以市教育局下发名单为准)于7月16日-7月23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1.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2.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4.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5.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6.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它政策照顾对象。
  
  四、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方法及要求
  
  1.电脑派位。一是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片内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是电脑派位顺序:首先是“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其次是“户籍随祖辈的”和“户籍随直系亲属的”,第三是“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第四是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
  
  2.统筹安排。统筹安排由区教育局根据统筹安排对象户籍地、暂住地、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依据“户籍迁入时间不足的”、“房产办理时间不足的”、“户籍随祖辈的”、“户籍随直系亲属的”、“户籍随非直系亲属的”、“有房产无户籍的”、“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序进行安排就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仙游及莆田市外户籍)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5日。具体方式见附件2《莆田市2019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户籍或暂住地相应片区的公办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二)材料认证时间及方式:
  
  1.认证时间:7月16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认证地点:逸夫实验小学思源楼一层德育处及少先队活动室。
  
  3.领取报名顺序号:7月15-16日请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到学校南大门门房领取报名顺序号,届时按报名顺序号时间来校认证。
  
  (三)认证要求:
  
  1.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居住证明、社保证明、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都将通过派出所和相关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核实验证,若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居住证、社保证明要复印2份,一份装订,另一份不装订,当场交给审核组人员备查),相关复印件要求逐份按顺序装订。(复印件请家长亲笔写上“与原件相符,如有作假,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的字样并签上家长姓名、电话号码、日期。)
  
  3.每个报名对象只限一位家长(特殊情况最多只能2位)进校提交材料审核。
  
  4.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到逸夫实小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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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上个学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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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划片落实比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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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难进,难进的名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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