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彭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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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彭某通过QQ向吴某以每套约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购买约50套支付宝企业账户信息(内含企业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支付宝企业账户及密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等信息);
后彭某将上述信息非法提供给淘宝平台,为他人激活解封被冻结的淘宝店铺,每次收费人民币200元至400元不等。通过这一“生财之道”,彭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40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401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要脚踏实地做生意 不要走歪门邪道 否则没什么没好果子吃 -END- 来源:福建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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