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幸福的井上之蛙 于 2019-6-28 11:25 编辑
原标题:7月起 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再提速
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啦!7月起,我市中心城区将推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工作机制。机动车发生轻微剐蹭交通事故,违规未撤离道路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处以罚款200元并且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近年来,随着我市的机动车和驾驶员保有量持续增长,轻微剐蹭的交通事故也在大量增加。事故双方驾驶员因在现场等待处理,占用机动车道,导致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车辆积压,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交通出行,在我市部分县区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工作的基础上,从7月起,市交警支队联合莆田银保监分局,将在中心城区统一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工作机制,对不按规定撤离事故现场的司机进行处罚,推动交通事故处理再提速。
满足“快处快撤”的交通事故条件:1.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2.事故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3.事故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4.事故发生时间7:30-21:00。
交通事故“快处快撤”流程:发生交通事故后,若符合“快处快撤”条件的事故,当事各方报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当事人拍照固定现场证据照片:现场全景(拍摄内容包括道路环境及标志标线、车辆在道路的位置、车辆全貌)、两车碰撞局部照、细目照、驾驶人与车辆对应照片。当事双方相互查看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互留驾驶证、行驶证副证和联系方式。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赶往最近的快处中心、或者双方约好时间前往快处中心处理(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
交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违规未撤离道路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将依法予以严处。
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 张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第3款: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来源:莆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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