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囚鸟 于 2019-6-19 15:22 编辑
原标题:出行不任性!莆田首例妨害公交安全驾驶案判决
2019年1月,张某乘坐叶某驾驶的公交车途经新度镇蒲坂路口时,张某要求在该路口下车。由于此处没有设置停靠站点,叶某没有理会继续驾驶公交车前行。张某因此心生不满,走到司机座旁,用手推了叶某右侧肩膀一下,并质问叶某,叶某告知张某冷静,张某不听劝告反而继续用手推了叶某右侧肩膀一下,致使叶某无法继续正常驾驶公交车。当时公交车上共有17名乘客,众人要求张某返回车厢中部后,司机叶某于下坂路口停车报警。
(张某第一次推打叶某)
(张某第二次推打叶某)
2019年3月,该案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荔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来,莆田市首例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案件。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线公交早前曾有过不按点停靠现象,莆田市公交集团在公共交通驾驶员操作规范化管理方面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为有效预防公共交通工具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保护公交车驾驶员及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群众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公共出行环境,检察官总结了以往办案中公共交通运营存在的问题,向莆田市公交集团送达了综合性检察建议并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交流座谈。
“你好,我们是荔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此行的目的是针对年初发生的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案件,给贵集团发出检察建议。”
座谈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并针对所提出的公交车占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到站未停、不按点停靠等问题作出了说明。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荔城区院党组成员翁振雄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01
对各线路公交车辆的营运秩序、服务质量开展自查,排查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操作行为并予以整改纠正,对公交车辆的行车秩序进行监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02
完善业务规范并建章立制,将文明驾驶、规范操作纳入考核标准,进一步加强驾驶员操作规范监管力度,深化日常监督,提高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
03
强化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分析,剖析身边事故案例,播放警示教育片,肃清违章违纪等不良的驾驶风气,提高驾驶员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的岗位素质。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市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视,针对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会认真进行对照整改,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收到荔城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莆田市公交集团十分重视,在认真整改后作出了书面情况反馈。
下一步,莆田市公交集团还将加强在对驾驶员的教育力度,完善集团规章制度,提升公交服务质量等方面工作的力度,确保为市民出行提供更便捷、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器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该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公交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市民主要的出行工具。作为城市流动的风景,公共交通安全需要全民共同守护。文明乘车拒绝任性,对于蛮横施暴的乘客,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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