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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涵江征地公告,三个地块都是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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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7 08: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公告(莆市公〔2019〕21号)

  莆市公〔2019〕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5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437号文批复,批准使用土地合计10.7621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9-02-01地块、2019-02-02与2019-02-03地块规划均为工业用地

  三、被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其他农用地10.7621公顷,合计使用土地10.762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19-02-01、2019-02-02地块面积0.006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其他农用地
7200元/亩
10800元/亩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具体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20日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7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用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用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使用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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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7 08:4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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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7 15: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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