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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拆迁安置房等未办 证房产办 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安置房等未**房产的**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增加年度税费收入,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自然资发〔2019〕48号)、《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推动解决未**房产**历史遗留问题促进财政增收的函》(莆财预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5年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全区22个项目8076套,截止2019年3月15日,已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转移登记到拆迁户名下)的有888套、转移登记率为11%。工作目标:到2019年12月31日,我区要把转移登记率提高到70%以上,到2020年6月30日基本完成。 (二)2015年以后:全区安置房项目有12个项目8746套(根据住建部门统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数和套数以住建部门再次调查摸底的数据为准)。工作目标:到2019年12月31日,首次登记办理的项目数要达到80%以上,转移登记率要达到30%以上;到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 (三)其他项目:其他7个项目4708套(根据莆财预函〔2019〕12号附表统计,具体项目数和套数以区住建、水利部门再次调查摸底的数据为准)。工作目标:到2019年12月31日,首次登记办理的项目数要达到80%以上,转移登记率要达到30%以上;到2020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 二、工作原则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剩余安置房清理处置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7〕6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已成立城厢区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全区安置房等房产未**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区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各镇街,区税务局、规划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加强服务,为安置房等未**房产**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15日前) 根据我区工作实际,除镇街为项目业主的自行开展调查摸底外,其他项目分别由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牵头。其中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各镇(街道)、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项目业主的安置房等未**房产的**工作进行再次调查摸底;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市土地储备中心为项目业主的安置房等未**房产的**工作进行再次调查摸底;由区水利局牵头,对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为项目业主的安置房等未**房产的**工作进行再次调查摸底。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进一步明确各安置房等项目的名称、具体实施业主、拆迁户回迁情况、已办理初始登记情况、已办理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拆迁户名下)情况、未办理转移登记情况、剩余安置房情况等。对调查摸底排查出来的数据要进行认真汇总、登记造册,逐个项目分析原因,及时提交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解决办法、推进落实的时间节点等,并于4月15日将相关表格报送区财政局统一汇总。 责任单位:镇街、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二)收集资料阶段(2019年4月16日至6月30日) 未**安置房等房产**涉及面广、手续较为复杂,且部分项目时间跨度较长。要按照先易后难、全面铺开的原则,由各安置房等房产建设项目业主为**具体实施主体;若原安置房等房产建设项目业主已撤销,则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作为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水利局要分别牵头推进,按照《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自然资发〔2019〕48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及工作目标安排,抓好跟踪督促落实。 对于2015年以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安置房等房产项目,各项目业主要按照办理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收集拆迁安置协议书、身份证、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要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帮助协调解决。对未结清拆迁安置尾款的安置户,由项目所在地的镇(街)按照《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厢区进一步加强安置房欠款清缴及清占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政办〔2018〕78号)和区财政局、区效能办通知要求等,采取有力措施限期组织催缴。对未能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的,镇(街)要督促拆迁安置户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对于2015年以后的安置房及其他项目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各项目业主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69号精神在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 (三)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区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对接各项目业主,加强沟通协调,指定专人指导各安置房等未证房产建设项目的业主收集办理转移登记所必须材料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 区税务局要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对历史遗留的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涉及的旧房面积进行认定,对契税、增值税等税费问题,参照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龙桥石顶旧村改造试点税费政策执行。区税务局要在4月15日将全区至目前统计出未**的41个项目的**开具、是否已缴纳税收等情况及时核实填报后,报送区财政局统一汇总。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解决安置房等项目未**历史遗留问题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全区财政实现增收的关键潜力点之一。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配合。区自然资源局要成立专班加强对安置房等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协调、优质服务,合力攻坚、勇于担当,积极配合各项目业主尽快妥善解决**各项遗留问题。 (三)加强宣传。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有线电视等媒体和专栏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想方设法促进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安置房等未**项目**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各责任单位每月10日、20日前将落实进度收集汇总好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将全程对推进**遗留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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