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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10:00时整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新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PS拍-2019-10号地块(临港工业园区2019-01地块)位于秀屿区东庄镇石前村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30272.1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服用地-餐饮用地、商服用地-旅馆用地、商服用地-娱乐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19]49号文批复,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持5年,其他用途建筑面积(计容)100%自持。具体内容以莆秀政函[2019]54号文件为准。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及应配建设施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规审[2019]18号、[2019]27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一)建筑密度≤20%;(二)容积率>1.0且≤1.2(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20000m,餐饮建筑面积≤13000m2,旅馆建筑面积≤100000m,其他为娱乐建筑面积);(三)绿地率≥15%;(四)主要出入口:东侧雪花路,西侧纵一线(出入口应与辅道相接);(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及绿线要求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建筑风格及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红线范围内若有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该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19]32号文件实施。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本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19-10号地块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3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9年4月16日17:30时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法合规自有资金。
如该地块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书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按合同履约的,按违约处理;对属于竞得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竞得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35006010010706888;2、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
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16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永乐路114号1号楼201室(莆田分公司)
联系电话:13859832806
福建天立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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