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庆梅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庆梅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赔偿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人民币133118.2元。但被执行人李庆梅至今拒不申报财产,亦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现在下落不明,无法成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向社会悬赏人民币10000元,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所举报线索使得本院成功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本院将依此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100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严格保密。
一、悬赏举报对象: 被执行人李庆梅,男,198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度尾镇下洲居委会石牌兜32号。
二、举报成功条件: 本院依据所举报线索成功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提供线索的,应为截止举报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三、本悬赏有效期: 截至2020年3月19日。 如有举报线索,请与本院陈法官联系,联系电话:8258662。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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