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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医院作为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扩建(再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 你局《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荔城区医院作为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扩建(再扩建)项目的请示》(荔国土资〔2019〕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的黄石旧街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42.35平方米给莆田市荔城区医院作为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扩建(再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地块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宗地属协议出让性质,土地出让金收取按照区政府办公会议(〔2019〕1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出让年限5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你局应与莆田市荔城区医院签订上报审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该批复作废。 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9 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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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荔发改〔2018〕51号 莆田市荔城区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改扩建工程,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址: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 三、建设单位:莆田市荔城区医院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拟建一幢11层住院楼和一幢3层门诊大楼,总建筑面积31413.7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642.08m2(住院楼建筑面积18571.8m2,门诊大楼建筑面积7070.28m2),地下建筑面积5771.71m2。配套建设景观绿化、道路及广场硬化、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033.18万元。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48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工程招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抓紧开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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