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莆市公〔2019〕14号)
涵江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年2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156号文批复,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合计7.019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涵江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
2019-01-01地块为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2019-01-02与2019-01-03地块规划均为交通运输用地、2019-01-04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公顷;国欢镇沁东村水田0.0905公顷;江口镇东楼村水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617公顷;江口镇囊山村水田0.3739公顷、园地0.492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0073公顷;江口镇石东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7公顷;江口镇五星村其他农用地0.11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09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006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51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642公顷、其他土地0.038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7.019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具体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via: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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