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及“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协议,若举报有效,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方剑洪,男,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莆田市涵江区人,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芳山村苏厝11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810812151X。
执行案号:(2013)涵执行字第1047号
执行标的:4787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10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3369652、0594-3558915、13599557651
联系人:陈法官
被执行人:杨开洪,男,197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莆田市涵江区人,居民,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谭尾村东路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7807250375。
执行案号:(2014)涵执行字第1303号
执行标的:1343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200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3369652、15105932569
联系人:吴法官
被执行人:杨开兵,男,198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华六一东路6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03198410230733
执行案号:(2018)闽0303执957号
执行标的:185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的,给予举报人200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594-3558915、15059819810
联系人:章法官
二、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三、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被执行人实际拘留到位后,经本院函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保险金。
(二)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本院拘留到位或本院已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