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2018年12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文〔2018〕342号文批准征收土地合50.720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
二、批准用途: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城厢区华亭镇华亭社区水田0.1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7公顷、未利用地0.0359公顷,宫利村园地0.0019公顷、林地4.0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4公顷,后塘村水田0.0549公顷、园地1.0748公顷、林地4.94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9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13公顷,濑厝村旱地0.2098公顷、园地8.6276公顷、林地16.6003公顷、其他农用地1.13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41公顷、未利用地3.9038公顷,埔柳村水田0.6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公顷,前柳村水田2.3478公顷、水浇地0.034公顷、园地0.5918公顷、林地4.7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50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6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0.720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农业安置、企业用工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8年12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文〔2018〕343号文批准征收土地合58.4056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2灵川至华亭公路工程。
二、批准用途: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2灵川至华亭公路工程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水田2.3638公顷、园地9.438公顷、林地1.2828公顷、其他农用地0.53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56公顷、未利用地0.0846公顷,灵川镇何寨社区水田6.7176公顷、水浇地0.0172公顷、园地0.005公顷、林地0.06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9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11公顷、未利用地0.0531公顷,东进村水田0.4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51公顷,径里村水田4.0927公顷、旱地0.0324公顷、园地11.485公顷、林地1.9078公顷、其他农用地1.81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36公顷、未利用地1.2108公顷,柯朱村园地1.7516公顷、林地0.4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公顷,云庄村水田2.1317公顷、水浇地0.0084公顷、园地5.8461公顷、林地2.5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2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91公顷、未利用地0.41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8.405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农业安置、企业用工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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