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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莆田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过户流程,附继承房产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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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5: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的通知
莆国土资文〔2018〕184号
各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逐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统一收件标准
市不动产登记局已重新梳理《莆田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统一登记收件标准,各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应根据《莆田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制作一次性告知单,不得自行增加收件材料。

二、完善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保证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流程到位,确保登记程序合法。

三、规范相关登记业务
(一)首次登记
1.简化公告流程
通过招拍挂的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不动产首次登记法定公告内容一并纳入招拍挂成交结果公告中,申请首次登记时无需另行公告。
2.压缩办结时限
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结时限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工业企业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自10月1日起,所有的首次登记办结时限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
(二)转移登记
1.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二手房转移登记“一站式”集成服务,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土地、房产、税务的相关材料,内部流转分配,并行开展申请材料审核办理。土地、房产转移登记只收取一套登记材料,一个流程审核发证。
2.压缩办结时限、环节
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办结时限从原来的1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审核环节从三审改为二审制,即审核、核定两个环节。
(三)抵押登记
1.规范抵押登记业务
对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再申请顺位抵押登记,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提供抵押物剩余价值确认书,明确房地产剩余价值余额。房地产顺位抵押登记无需先位顺序抵押权人同意,但抵押人应当将已抵押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具体表格见附件1)。
各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对未列入闲置土地清单及未收到《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影响办理抵押登记。
开展个人之间民间借贷抵押登记业务。对个人与个人之间民间借贷可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借款合同》参考样式见附件2)。
2.压缩办结时限、环节
抵押设立登记办结时限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中:工业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自持部分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化解金融风险的为即办件),抵押权注销登记为即办件。抵押权设立登记审核环节从三审改为二审,即审核、核定两个环节。探索把抵押登记申请窗口前移至银行,实现企业和群众申请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一趟不用跑。
(四)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等各类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身份证件及号码变更、地址变更等)办结时限从原来的1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审核环节从三审改为二审制,即审核、核定两个环节。
(五)其他规定
1.继承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无法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照《操作规范》1.8.6.1规定提交材料: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公告
①依职权更正登记;②依职权注销登记。以上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需要公告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告作废。

四、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
各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局(中心)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查询业务。
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组织部等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由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区(管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组织部等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由各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局(中心)负责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五、建立业务研讨会审制度
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无法准确界定或超出业务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可提请市不动产登记局牵头进行集体研讨会审,并形成书面意见,及时答复。

六、建立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的使用管理制度
加强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的管理,防止空白权利证书、证明流失。权利证书、证明的领用和作废应建立台帐,进行造册管理。
建立权利证书、证明颁发签收领证登记簿制度,各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权利证书、证明颁发,签收领证登记簿除记载权利人领取证书、证书的基本情况外,还应记载颁证经办人姓名,签收领证登记簿应定期收集整理、统一归档保管。

七、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档案以宗为单位组卷,卷宗资料要完整建立,其中应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簿等资料。电子登记簿和纸质登记簿要同时建立,要有登簿人和登簿时间(时间登记到秒),要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安全保管、提供利用等制度。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4月18日出台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6〕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已设定抵押权房地产实行抵押告知书
2.抵押借款合同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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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5: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承也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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