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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莆田也要成为文化古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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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09: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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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以莆田全市域行政辖区为研究范围,包含莆田市区及周边县区全部范围,总面积为陆域面积411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与现行《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相协调,期限为2017年至2030年。

二、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历史文化价值:世界妈祖文化中心;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经济重镇;中国传统宗族文化的活态传承地;中国古代农耕治海文明的杰出代表;中国明清海防体系的前沿阵地。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闽中水乡,因地制宜、临水而居的洋田聚落体系;襟山枕海,山水营城与传统礼制共融的古城选址和格局特色;多元荟萃,弥足珍贵的宗教建筑和丰富多样的红厝民居;文化传承,古闽文化与中原文化相结合形成独特的莆仙文化。

三、保护原则

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及其周边的历史环境与整体风貌,严格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发掘和展示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同时,遵循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保护原则,全面保护莆田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四、保护框架

本规划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和保护层次,规划形成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保护内容,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古城格局、兴化平原、市域其他保护要素5大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级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其他优秀传统文化。

五、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能够承载城市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等各类文化遗产,包括:体现莆田城市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等各类文化遗产;体现莆田典型格局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体现莆田城市格局和发展特色的历史城区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山水环境和景观视廊。

六、市域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

保护市域“一山一原”、“三水三湾”的山水格局;保护莆田“二十四景”相关的历史景观;保护市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控制区;保护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同为中国传统村落济川村,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同为省级传统村落2处,即洋尾村、港里村,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前连村,保护省级传统村落10处(柳园村、上头集厝自然村、留仙村、照车村五七自然村、梅洋村、后黄村、上后村、东阳村、宫下村、东大村),以及保护其他古镇村11处;保护莆田市域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3450株;保护水下文物及陆上文化线路及其重要的文化遗存、水运文化线路及其重要的文化遗存、沿海文化线路及其重要的文化遗存。

七、兴化平原的保护与展示

保护生态格局与洋田景观,重点保护灌溉平原形成的三大重要水系(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和围合兴化平原的重要山体丘陵;保护历史水系、历史主干渠及水工设施;保护历史聚落与历史路径,重点保护1片历史城区(宋城)、2片历史文化街区(宋城、萝苜田)、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东岩山、广化寺)、2处古村落(东阳村、洋尾村);保护自宋城向周边山体眺望的景观视廊和市域,重点保护控制自宋城历史文化街区(古谯楼)眺望大尖山、九华山、凤凰山、壶公山的景观视廊,保护群山环抱的历史背景区。

八、历史城区的保护与展示

1、保护范围划定。北至东圳西路,南至蒲阳西路-蒲阳东路,西至学园中街-后巷街,东至八二一北街;总面积约3.56平方公里。

2、城址空间环境的保护。保护 “枕山襟海、藏风纳气”的城址环境,重点保护水系廊道:木兰溪、延寿溪;建议恢复历史水系:小西湖;重点保护修复山体:重点保护梅峰、东岩山的浅山区地带,避免城市开发;一般保护山体:龙脊山、凤凰山、石官山、壶公山、九华山;浅山区保护线:一般保护九华山、石官山、壶公山山区的浅山区地带。

3、传统格局的保护。保护古城“十字结构”及大路街传统主轴;保护古城古谯楼核心历史节点和其他重要历史节点、重要建筑节点;重点保护东岩山、梅峰;恢复小西湖历史水系及景观。

4、传统街巷的保护。将衙后路、县巷、庙前路、大路、等纳为一类保护街巷,保护街巷尺度(高宽比)、走向、名称。控制两侧建筑高度、立面连续性及街巷景观,禁止拓宽街巷。将马巷、十字街、顶务街、仓后巷、英惠巷等纳为二类保护街巷,保持街巷走向、名称,保护和整治风貌较好街段,控制街巷空间尺度(高宽比)。沿街建筑的体量、色彩应与传统风貌协调。

九、历史地段的保护与更新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1)宋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东至北大北街、西至胜利北街、南至河滨路、北至兴安路,总面积61.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9.7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1.95公顷。(2)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范围:西至白塘街、东至霞徐街、南至集奎沟南岸、北至北宫口路,总面积56.79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0.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6.31公顷。

2、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区划。(1)东岩山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的四至边界:东至胜利北街、西至学园中街、南至东园东路、北至东圳西路,总面积41公顷;其中,保护范围17.46公顷,环境协调区23.54公顷。(2)广化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的四至边界:西至凤凰山景区南麓、东至东圳水渠、北至凤凰山别墅公园、南至规划路,总面积46.58公顷;其中,保护范围12.64公顷,环境协调区33.94公顷。(3)莆禧古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四至边界:东至贤良路、西至城墙外40米村路、南至山城路、北至新文路,保护范围面积36.03公顷。

3、保护要求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现状等,实施分类保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街巷格局和风貌,保护好主要街道的原有宽度、走向、空间尺度,并沿用原有名称。修整重点街巷的传统铺装。保护合院式民居的传统院落空间,不得随意进行搭建影响院落格局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整治主要商业街道的商业广告标识。指示标识、垃圾桶、路灯等街道家具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管理规定:对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本体及环境,应采取重点保护;对上述历史遗存的保护、修缮工程,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已建成的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逐步恢复街区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莆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2)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要求

历史文化风貌区以风貌保护和传承为主,保护总体原则与历史文化街区一致,控制要求略微放宽,以保护和传承整体风貌为主要目的。对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的建筑分类保护和整治可适当灵活选择,应当保持风貌区内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以及整体风貌的协调。严格控制风貌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任何建设活动不得对历史城区格局造成破坏;风貌区内杜绝一切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和作坊;新建、改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细部装饰等应与风貌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

1、保护内容。保护莆田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9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2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保护未定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984处。

2、保护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施原址、原物、原状保护。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维护等,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重视保全历史信息。加强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3、保护要求。(1)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2)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切建设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3)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4)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5)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控制用地性质和建筑性质,控制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及风格;保护历史上形成的景观和重要的地形地貌等。

十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1、保护内容。保护现状历史建筑112处。历史建筑位于历史地段以内的,保护范围为历史建筑本身;历史建筑位于历史地段以外的,保护范围应包括历史建筑本身以及建筑、院落四至界限外扩5米的区域。

2、保护要求。(1)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建立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志和保护档案,明确具体保护内容。(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3)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4)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拆除不协调添加物和改变建筑立面的装饰物。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和外立面的前提下增加必要的设施,如采暖设施、厨卫设施等,适应现代生活需求。(5)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按照保护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6)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应当经莆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7)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实施紫线规划管理,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不良影响的建设活动。(8)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在高度、立面形式、屋顶轮廓、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协调,同时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采光、通风等需要。

十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1、保护内容。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总体方针,保护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56项,其中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1处——妈祖信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0项(含世界级非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3项(含省级以上非遗),莆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56项(含市级以上非遗)。保护未定级的各类优秀传统文化,以及老字号、老地名、历史名人文化、人文精神等优秀传统文化。

2、保护措施。(1)通过发掘、记录、整理和登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和数据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规划,明确相关的保护和传承主体,健全保护工作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和展示研究中心,完善管理平台。(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结合市域文化遗产聚集区的保护,传承以及传统戏曲、音乐、语言、美食、工艺等为代表的莆仙文化;结合宋城和萝苜田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重点展示相关的名人文化、商贸文化等。(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文化旅游发展充分结合。传承地方特色鲜明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祭祀和游艺等文化活动,并通过节庆、文化艺术节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形成地方特色旅游资源。(4)设立非物质传承专项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实施。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资金扶助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传统工艺品制作和加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建立传承场所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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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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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就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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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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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看不到的文化,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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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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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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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2 17: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只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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