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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华林经济开发区幼儿园项目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城厢区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福建省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霞皋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莆城政函〔2018〕82号),经研究,现将华林经济开发区幼儿园项目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华林经济开发区霞皋片区内,四至:东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用地,南至规划用地,北至支一路;总用地面积约4662.11㎡。(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服务设施用地(幼托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建筑密度≥20%且≤35%; (二)容积率≥0.6且≤1.0; (三)绿地率≥30%; (四)主要出入口:北侧。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三)建筑退让绿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四)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配置一所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 (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附件:用地红线图(1:5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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