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男子醉酒后手持锤头到银行将银行的一台ATM机、一台CRS机和大厅柜台的防弹玻璃砸坏,造成银行损失七万多元。近日,荔城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ATM机被砸得面目全非
ATM机被砸后散落一地碎片
醉汉用锤子砸ATM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田某,男,34岁,系湖南凤凰县人,现居莆田市城厢区,自小学三年级后就一直在外打工,至今未婚。
2018年2月17日,田某独自一人在家喝闷酒,至凌晨1时许,醉酒后的田某心中愈发愤懑,俗话说“酒壮怂人胆”,在酒精的刺激下,田某有些疯狂,为泄私愤,他从家中找出一把锤子,气势汹汹来到莆田市西天尾镇的一家银行内,对银行的ATM机和CRS机一顿猛砸,砸坏两台机器后,田某仍不满足,用锤头将与自动服务区与业务大厅相隔的铁门砸开,进入业务大厅内对着银行业务大厅的防弹玻璃又是一顿砸。
监控中男子正在砸防弹玻璃
银行值班工作人员郭某从监控内看到田某疯狂的行为后,立即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当场将仍在打砸设备的田某抓获,经鉴定,被砸财物损失价格为人民币71950元。
归案后的田某醉得不省人事,醒酒后只记得自己打砸了东西,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打砸的是银行价值七万元的机器设备,田某称,自己没有从ATM里拿钱的想法,仅仅是喝醉酒一时冲动的行为。
法院认为,田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19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田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银行经济损失人民币71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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