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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湄重高速(埭头至萩芦段)江口居安置区即将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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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涵土〔2018〕32号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给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作为湄重高速(埭头至萩芦段)江口镇江口居安置区2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国土分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作为湄重高速(埭头至萩芦段)江口镇江口居安置区2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涵国土资〔2018〕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涵江区2013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947.53平方米给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作为湄重高速(埭头至萩芦段)江口镇江口居安置区2建设项目用地(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按现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迁户提供安置房,安置后剩余的土地由政府收储统一进行招拍挂,按市场价向社会公开拍卖。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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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批地到最后建起来估计要一段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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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16: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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