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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政土〔2018〕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 荔城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8〕529号),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荔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0.5717公顷(其中耕地10.7827公顷)、未利用地1.53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渭阳村水田10.1928公顷、水浇地0.2875公顷、旱地0.3024公顷、园地7.3608公顷、林地0.1316公顷、其他农用地2.29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4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土地1.53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64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荔城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荔城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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