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赁公司租车,仅凭一张伪造的身份证,转手将车抵押,轻而易举骗取近20万元。日前,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2016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做生意没赚到钱,手上没有钱,听朋友陈某说可以去汽车租赁行租辆车并抵押套出钱来花,于是就到秀屿区笏石镇动车站附近的一家租车行里租了一辆丰田花冠小轿车。次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找人制作了一张假 身 份证,这张身份证上的信息是丰田车主吴某某的,身份证上的照片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之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将租来的小轿车抵押给仙游县一家店,借到35000元,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用同样的手段,先后两次再次骗取15万元左右。 网络配图,与文无关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资产且无力偿还,借入不可能归还的超高额利息的借款,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东南网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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