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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莆田市木兰溪宁海闸配套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根据《大中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17年4月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和《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防洪和引调水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闽政移安置〔201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莆田市木兰溪宁海闸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莆田市木兰溪宁海闸工程建设规模于2018年1月通过福建省水利厅技术审查,根据进度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 二、莆田市木兰溪宁海闸工程的建设任务为“挡潮、蓄淡、景观、生态蓄水”。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涵江区的白塘镇镇江村、镇前村、南埕村和荔城区的黄石镇江东村、桥兜村等行政村。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莆田市木兰溪宁海闸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以及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以上各类禁建和禁止开荒造地、抢种抢栽具体范围以现场测设标志为准。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附件:宁海闸用地红线范围图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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