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21时许 那是月黑风高的一晚
你和你的“学员们”相约饭店
明天学员科目三考生啦~
喝杯酒庆祝一下吧, 于是,一杯杯啤酒下肚 …… 酒足饭饱的你 带着学员 开上你的闽B**31学教练车 在马路上自由自在的飞奔着 然鹅 …… 蜀黍拦住了你。。。
经询问,驾驶人张某权,仙游人,为某驾校的教练员。
经对其当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为34mg/100ml.
教练车驾驶人张某权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张某权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拘留15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2017年12月25日晚7点左右 同样是身为驾校教练员 你同你的“老铁”一起共进晚餐 席间喝了几瓶酒 酒足饭饱后 开心满足地驾驶着你那心爱的“座驾” 行驶在畅通无阻的路上 怎会料到 ……
郑某辉,尤溪县人,驾驶教练车在梧塘镇路上被民警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值为27mg/100ML,属饮酒驾驶。
教练车驾驶人郑某辉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拘留15日,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来源:涵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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