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见财起贪念,冒充他人微信骗取钱财。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周某 ,女,1996年出生,莆田秀屿区人。周某与洪某、蔡某三人均系朋友关系,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三人一起在微信红包群里玩抢红包游戏时,周某又使用其另外一个微信号Z0594添加了蔡某的微信。 (网络图)
2017年7月某日凌晨,周某发现蔡某朋友圈晒出许多朋友给他转钱送祝福的截图,便想着骗取蔡某的钱财。因知道洪某与蔡某关系非常要好,周某便将其微信号Z0594的微信头像改为洪某所使用的微信头像,并将微信昵称改为洪某所使用的微信昵称。周某谎称自己就是洪某,而后通过微信向蔡某借钱,分两次共骗取蔡某微信转账5000元。
见蔡某没有起疑心,周某便提出要再借2000元。此时蔡某发现不对劲,要求周某打电话过来借钱,周某谎称老婆在身边不方便打电话,之后周某便将蔡某的微信删除。蔡某打电话给洪某,得知微信里的人并不是洪某,该微信号也不是洪某的微信号,便报警。8月5日,公安民警抓获周某。次日,周某将赃款5000元退还给蔡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故判决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平安城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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