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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进一步拓宽保障范围 我市调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记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拓宽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 其中,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限值由2.6万元调整为3万元,家庭总资产限值由7.8万元调整为9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方面,2人户以上(含)家庭总收入限值由16万元调整为18万元,家庭总资产限值由32万元调整为36万元。单身人士个人年总收入限值由6.15万元调整为7万元,个人总资产限值由12.3万元调整为14万元。经济适用住房方面,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限值由13.5万元调整为16万元,家庭总资产限值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限值由15万元调整为17万元,家庭总资产限值由30万元调整为34万元。 为适应城镇化和园区(开发区)发展需求,我市进一步将保障范围拓宽到青年医护、青年教师、基层干部职工以及经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定需特别保障的各类特殊群体(指经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的“引进特殊人才”“残疾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等情况的申请人),对于基层紧缺(特需)或长期在基层工作服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定向配租的,可适当放宽收入、资产条件限制,优先予以保障。(记者林晓玲通讯员谢高峰)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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