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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445.8亩!利山酒店、乐屿新城、山亭1号地块规划 http://bbs.0594.com/thread-465833-1-1.html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下达山亭片区1号地块-地块五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及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莆湄北管函〔2017〕67号),经研究,现将山亭片区1号地块-地块五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山亭片区1号地块-地块五位于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350305-21单元山亭1号地块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学府路、南至新文路、西至横二路、北至镇府路,总用地面积约59164.8㎡,其中地块五-A用地面积约38459.7㎡,地块五-B用地面积约20705.1㎡(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地块五-A为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地块五-B为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及其他商务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一) 地块五-A 1、建筑密度≤23%; 2、容积率>1.0且≤1.5; 3、绿地率≥30%; 4、主要出入口:北侧、西侧。 (二)地块五-B 1、建筑密度≤42%; 2、容积率≤3.35(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27000㎡且≤30000㎡,旅馆建筑面积≥18000㎡且≤20000㎡,其余为其他商务建筑面积); 3、绿地率≥15%; 4、主要出入口:北侧、东侧。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要求: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三)建筑退让绿线及河道蓝线:最小距离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四)建筑高度、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一)地块五-A公共服务设施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的通知》(闽建规〔2017〕4号)要求等有关规定配置。其中应配置避灾点、变电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100㎡)、九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7300㎡,建筑面积≥3700㎡)。 (二)物业管理用房、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设置。 六、市政规划要求 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其他要求 (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执行。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三)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四)原2013年9月30日下达的规划条件(莆规湄[2013]38号)同时作废。 附件: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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